该标准规定了人脸识别系统的系统架构、业务流程、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。明确了人脸识别系统是由视图采集子系统、视图解析子系统、存储子系统、比对子系统、决策子系统、管理子系统以及应用开发接口等组成。考虑了个人信息保护、隐私安全等问题,对数据存储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,强调非必要情况下,系统不宜存储在验证和辨识时采集的图像数据;同时,标准充分考虑了不同应用场景、用户体验、可靠性等因素,给出了合理的性能评价指标。
该标准适用于人脸识别系统的设计和开发。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有公安三所、商汤科技、云从科技、华为、蚂蚁科技、腾讯、百度、云天励飞、同方威视、中兴通讯、海康威视、大华股份、科大讯飞、捷顺科技、海信网络、熵基等。
人脸识别国家标准的发布,对我国人脸识别技术发展是一件里程碑事件。